小说电子书
会员书架
首页 > 玄幻小说 > 万世信仰 > 第十四章:破案二

第十四章:破案二(1 / 2)

上一章章节目录 加入书签 下一页
好书推荐: 崇祯大明:从煤山开始  女权臣那柔弱的心上人  怪力美人她在娱乐圈封神  校园规则怪谈之我有作弊系统  吾为剑主  穿越重生者  从种田养猫开始  戾天者:7116  幻灵召唤师  谕龙 

殷邀月接道:“那谁是真正的凶手?”

“第一,我排除李苍邈。其中的道理我想殷邀月姑娘很清楚,有两个案发时间段是殷姑娘和李苍邈在一起的,所以他没有作案的条件。”

众人都看向殷邀月,殷邀月只能出来勉强说道:“没错,有段时间我确实和李师兄在一起,我们一起切磋‘武艺’。”

(当然这武艺就是在床上打斗了,之前就是因为张逸晨逃命抛弃了殷邀月,而殷邀月的旧爱李苍邈舍命救了她,李苍邈才以此被捕获,然后爱情就这么神奇的死灰复燃了,好在蝙蝠大完没有直接吃了李苍邈,想着等夫人伤好了之后在吃,给夫人突破境界再用,谁知。。。)

一长老接着道:“那么凶手会是谁呢?”

千殇微微一笑,道:“我说我排除我自己,我想大家都不会相信,所以我不会这么说,因为说了也没用,于是我找到了一些证据。”

说完千殇用手指向远处,对着一个猥琐老头道:“前辈,请站出来,把那天我和殷姑娘问你的问题说一遍。”

老头走向前道:“三天前,这位公子和殷姑娘到我的店里问了我三个问题。第一个是最近这一个月有没有人定制过人皮面具;第二个是定制的面具长什么样;第三个是定制面具的人有什么特点。”

“那你是怎么回答的?”殷常荣道。

老头道:“最近一个月确实有五个人定制了人皮面具,定制的面具有一张和这位秦公子长得一模一样,而定制的这个人长什么样我看不出来,不过我可以百分之百保证不是这位秦公子,因为老夫卖了这么多年的面具,给别人易容了这么多次,至少分得清这位公子的年纪和身形,只可惜这个人那天来的时候是夜晚,我真的看不清楚他的容貌,不过我记得定制这张人皮面具的人是在十五天前的夜晚,因为这张人皮面具太特殊了,我记得清清楚楚。”

千殇微笑道:“好,老人家你回去吧,那么我想大家心里也有点数了,不过这依然不能定案,所以我先给大家展示一样东西。”

说完千殇走向五具棺材,然后取出五根银针,分别插入了五具女尸的血管,接着又拔出。然后将五根银针放到一个一块布上包好,回到人群中心,把银针交给了殷邀月。

千殇道:“大家请看,有没有人知道这五根银针为什么会变成紫色?”

众人你看看我,我看看你,没有人说话。

千殇又道:“那么大家有没有听过一种剧毒叫‘勾魂散’”

县爷出来道:“老夫听过,刚好有幸见过,这种奇毒是一种无色无味的白色粉末,仅产与我们北疆西部地区的一个古老部落,这种药被北王朝列为三大禁药之一,要得到这种特制的毒药必须要到王室的药房里才能取得到,但是药房对这种药管制非常严格,所以只有特殊身份的人才有资格取到这种药。”

“那么这种药又什么特别之处?”殷邀月道。

县爷道:“服下这种药后会让人意识麻痹,神志不清,可怕的是只要下毒者在身上涂抹一种奇药后,就能使中毒者任人摆布,唯一的缺点就是这种毒无药可解,中毒者必死无疑。”

千殇道:“好,很好,这位县太爷说得没错,如果大家不确定是不是这种毒可以找人验证。同时我也让殷邀月姑娘查了张公子的行踪,从张公子借飞行坐骑离开商会那天开始计算,先到北疆王室药房拿药,再到回到店铺买人皮面具的时间是完全吻合的,而张公子的身份确实可以拿得到这种药,巧就巧在这位张公子在案发时间段全部失踪。”

县爷道:“既然凶手知道这毒会被验出,为什么不毁尸灭迹呢?”

千殇道:“如果毁尸灭迹,那么别人只知道人失踪了而不是死了,谁又能指认我呢?如果我死活不承认你们又找不到尸体如何定罪?”

众人不再说话,所有人的目光全部望向张逸晨,张逸晨顿时脸型扭曲,脸色发白,嘴唇不停的颤抖,双脚发软直接跪倒在地,眼里充满愤恨和怨毒,死死的盯着千殇。

他从怀里快速取下一颗药,瞬间丢入嘴巴吞下,然后怒骂道:“为什么,为什么老天这么不公平,秦殇你当真该死!你不得好死!”

李苍邈立刻站出来道:“住嘴,张逸晨,想不到你居然是这样卑鄙无耻的小人,如此蛇蝎心肠,秦公子是我们的救命恩人,如果不是秦公子,我们早就死在怪物的嘴里了。”

张逸晨没有管他,继续道:“我追了殷熙悦两年,居然输给了你这么一个怪物,而你还要这么绝情的伤害她,你到底是不是人?你不得好死,你不得好死!哈哈哈。。。”

说完张逸晨口吐鲜血倒地身亡,殷邀月顿时差点流出眼泪,她眼里充满愤恨的看着千殇,张逸晨是她第一个交出身体的男人,说没有感觉是不可能的,甚至她还想着要和他破镜重圆,谁知。。。

上一章章节目录 加入书签 下一页
书单推荐: 我真得无所不能 穿书后反派带我拯救世界 全球降临御兽时代 冥河漂流奇遇记 无限神格 渺渺不知归路 征战系统之一统九重天 诸天文明记 我家大佬是神偷 末日要来了怎么办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