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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有声小说不构成侵权(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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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好,请问在喜马拉雅上面读什么有声读物不算侵犯版权? 喜马拉雅上有专门板块,有一些版权作品招聘朗读者。也有一些短篇长篇你可以朗读的,还有小故事啦,一些书了。挺多的。 打开路径是: 打开创作中心——开始录音——最下面有长篇,短篇,小说,配音等栏目,里面有很多版权作品。 你可以按照自己的喜好选择哦。 希望你采纳我的建议,希望我能帮到你。 2、有声书版权问题怎么解决? 有声书版版权的解决方法有三:一、直接向版权所有者索要或者购买版权。二、找无版权要求的有声书进行录制。三、自己写小说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四、找一些有资源整合能力的人或者平台寻求帮助。 3、自己写了一本小说,想做成有声书碰运气? 如果说是自己些的小说,那么做有声小说最难解决的版权问题就不存在了。然而有声小说的配音要求是很高,如果使用AI配音的话,角色语调的转变,情感的表达,可能都很难凸显到位,多音字读错的现象也是频频出现。所以有声小说想要做出名堂还是要真人配音为好,而且需要有一定配音实力积累的老师才能表现出最好的效果。 4、自己录制有声小说算侵权吗 法律分析:未经允许的算侵权。将他人小说上传网络分享是需要取得许可,并支付报酬的。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条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5、有声小说的录制,怎么才不侵权 首先,把小说录制为音频的行为是著作权法上的复制行为,对作品的复制需要得到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并不是所有未经许可的情形都构成侵权。 如果录制后的音频纯属自娱自乐自我欣赏,这属于著作权法上的合理是由,没有侵权风险。 如果录制后传至比如喜马拉雅这类APP供大家收听,必须经作者许可后的录制才不侵权。 6、自己录有声书济公传侵权吗 自己录有声书济公传未经允许的算侵权。将他人小说上传网络分享是需要取得许可,并支付报酬的。著作权法第四十条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制免费看有声书标准 如果那个作者规定了无故不得转载之类的,或者在网络上看这本书是需要付费的,或者是他已经把这本书广播剧的版权卖出去了的话,那么这就是一种侵权行为了。但是如果以上情况都没有的话,那么就是不构成侵权了,因为你录制这个有声书并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 7、自己把精品故事以有声书的方式上传到网上,这种行为侵权吗? 随着社会经济不断的发展,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尤其是针对如果自己把精品故事以有声书的方式上传到网上这种行为侵权吗?也是让很多朋友对此表示非常疑惑的,实际上我们要知道,如果把自己不属于自己的东西上传到网上,并且是有项应版权的,那么我们很有可能构成了侵权的行为,因为有声书大部分都是有版权的。 首先我们要明白这样的问题,那就是自己的精品故事,如果以有声书的方式上传到网上,如果没有相应的版权,那么我们构不成行为侵权,如果我们的精品故事是别人的著作权,那么我们这种行为就属于侵权的行为,当然在一般情况之下,我们将精品故事以有声书的方式上传到网上,基本上不会遭受到原作者的起诉,只要我们不以此获得巨大的利益,不因此而为目的赚钱,那么我们是不会被起诉的。 除此之外,我们也可以去联系到原作者,让原作者同意我们以这样的方式去做这样的事情,不过在现实生活之中,我们的精品故事,只要不去赚钱,不去为自己谋取相应的福利,那么我们的行为不算是侵权,而且也不会因此遭受到法律的惩罚,毕竟在大部分的情况之下,这种事情是很多的,没有任何人能够去一件一件地管的到,我们只能够约束自己的行为,让自己的行为尽可能的不去构成侵权的行为,保护原作者的著作权。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明显的知道这种行为实际上是构成了一定的侵权行为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之中,基本上很少会有原作者去起诉相映的上传者,因此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也很少会去看到有因此打官司的,但我们还是要约束自己相映的行为,这是非常重要的。 8、个人录制有声小说并上传是否涉及侵权问题 涉及侵权问题。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条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扩资资料: 具体案例: 2010年,乒坛名将庄则栋就曾经起诉过国内一家新媒体公司侵犯其著作权。庄则栋与妻子佐佐木敦子根据他们的经历写成《邓小平批准我们结婚》一书出版后,某网络公司未经授权,将该书改编成有声读物传播到互联网,并在多家网站播放。 最终,该公司因侵犯著作权人对其作品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赔偿经济损失53万元。除了“主播”侵权外,提供此项功能的平台运营者,也有极大的侵权风险,此前就曾发生过贾平凹、韩寒等起诉百度文库侵权案、作家和出版公司起诉苹果公司侵权案等案例。 江苏省博望律师事务所万音律师对记者说,以诉苹果公司案为例,法院认为苹果公司的内容平台在向用户提供上载服务时,“未尽到适当的注意义务”,所以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给手机电台提了个醒,即作为自媒体平台,在开放平台的同时,应该承担相应的版权审查义务,更应该主动避免采购无版权或盗版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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