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电子书
会员书架
首页 > 玄幻小说 > 天荒元尊 > 第十一章 你……觉得如何?

第十一章 你……觉得如何?(2 / 2)

上一页 章节目录 加入书签 下一章
好书推荐: 与霸总协议结婚后,我转运了  诸天问道系统  绝秘隐婚,总裁莫高冷  我有一个妖兽分身  帝君喜追冷情妻  重生都市弃少秦朗  剑修路被我走歪了  洪荒之诸天论坛  医女天下  王妃她又美又飒 

“他林辰虽然确实也是个废物,但好歹也是我云汐的未婚夫,你当着这么多人的面,像打我未婚夫,你可曾问过我答不答应了吗?”云汐眼皮微抬,瞥了一眼魏源,随即淡淡道。

“可是!云姑娘,这林辰只是一个不能修炼的废物,而你可是我大晟王朝高高在上的天之骄子,这林辰如何能配的上你?云姑娘,你定然是因为家族的原因,才不得已跟林辰订婚的,魏某知道,你心里一定很恨林辰的,云姑娘放心,我一定会替你好好教训林辰的,替你出口恶气!”魏源先是气急,随即又是信誓旦旦道。

“放肆!我云汐的事情,什么时候轮得到你来插手了?再者,你有插手我云汐事情的资格?哼!”说到这里,云汐神情再度一冷,冷哼一声后,接着道:“念你是魏司首之子,这次我就不计较你这次的无礼了,若有下次,我可不会顾及你父亲的面子了。”

“云姑娘,我……”

被云汐这般冷嘲热讽,饶是魏源脸皮再如何厚,这脸上也是有些挂不住了。

但是没办法,云汐是他的女神,他想着被自己女神怼了也怼了吧,算不得什么,再加上云汐身份高贵,以他的身份,确实也不敢多有得罪,于是,他只能将憋在自己心中的怒火发泄到另外一个人的身上。

这个人,只能是林辰!

“林辰!你个废物,你难道就会躲在女人的后面吗?敢不敢出来跟我正面一战?”魏源目光死死的盯着林辰,怒声道。

闻言,林辰白眼一翻,一脸鄙夷道:“你他娘的还要不要脸,你可是纳元境后期的实力,而我呢,只是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文弱之人,你还要我跟你正面一战,啧啧,这么厚颜无耻的话你都说的出来,你就不怕被别人笑话,说你魏源仗着自己有修为,只会欺负我们这些普通人?”

“就是就是!人家林辰连修为都没有,而他魏源乃是通元境后期,实力相差这么悬殊,还要别人跟他正面一战?真是笑话,这不明摆着欺负人吗?”

“是啊!他魏源也就只能欺负欺负林辰了,捡林辰这样的软柿子捏,要是赤焰候的长子林轩在此,他还敢不敢这样口出豪言了?”

“虽然我还是看不惯那林辰,但是有一说一,确实,堂堂按察司司首的儿子,说出这般欺负人的话,却是是有失身份了。”

当林辰说完这番话之后,周围立马是响起了一阵小声的议论声。

而他们议论的矛头,也都纷纷指向了那魏源。

别人说他他不在乎,可他分明看到那云汐听到周围的议论声后,看向他之时,眼神当中分明是带了一丝若有若无的鄙夷之色后,他顿时不能忍了!

他可不想被自己的女神一而再二三的鄙视!

一想到这里,魏源当下也只感觉自己体内的血压在飙升。

看到林辰那一脸的鄙夷后,魏源顿时感觉自己有些急火攻心。

“林辰!你不就是认为我体内有修为在身,而你没有,所以你才不肯跟我一战,是吗?那我就不动用体内修为,跟你一战,你若能在我手中挡下三招,就算你赢,你若赢了,你提一个条件,只要我魏源能办到,就一定满足你,此时有云姑娘在场,我魏源绝对说到做到,不过你若输了,便立马跟云汐解除婚约,怎么样?这个挑战,你敢接吗?”

魏源怒视着林辰,沉声道。

林辰一听,先是笑了一笑,随即脸上当即露出一丝兴趣:“你确定不动用修为?”

“不错!你可以请云姑娘做监督,若是我魏源动用丝毫修为之力,那么这场挑战,就算我输,而且,这场我提出来的调整我也做出了让步,只要你在我手中挡下三招,就算你赢,怎么样,林辰,你好歹也是将门之后,不会连这种挑战你都不敢接吧?”魏源瞥了一眼林辰,淡淡道。

“听起来不错,若是我赢了,我提一个条件,你什么都可答应?”林辰徐徐的从云汐身后走出,双手负于胸前,笑着问道。

“什么都可以答应!”魏源肯定道。

“可以,这挑战我应了,只不过,这挑战的规则我想稍作修改。”林辰道。

“你想做什么修改?”魏源声音一沉,连忙问道。

“你说只要我在你手中挡下三招,就算我赢,我觉得这个……”

“太难了?好!那就两招?只要你能接住我两招,也还是算你赢!”还不待林辰说完,魏源就生怕林辰反悔似的,连忙道。

林辰一听,顿时撇嘴笑了笑。

他看着魏源,随即一字一句道:“我的意思是,挡住你三招,实在是太简单了,这么简单的挑战实在没意思,也不好玩,所以,我提出的修改意见是:如果我能在你不动用修为的情况下,正面击败你,就算我赢,如不能正面击败你,就算我输,届时,按照挑战的约定,我将主动跟云汐姑娘,解除婚约~!!你……觉得如何?”

上一页 章节目录 加入书签 下一章
书单推荐: 西游师兄弟悟空太卷了 神子重生 贵妃今天折腾皇上了吗 二次元中剥夺灵魂的王 拿到反派剧本怎么办 非正常宠兽培育指南 太皇 浮生鼎 红娘修仙系统 斗破苍穹之域外之君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