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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章 咋不扫黄?(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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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

又是一个新名词。

“大唐娶妾好像不算重婚吧?娶妾又不是娶妻,咋能算是重婚呢?”

啊?

大唐连重婚罪都没有吗?

有是有的,唐高宗《户婚》规定:“诸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女家减一等;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离之。”就是说,你有了一个明媒正娶的老婆,还要明媒正娶一个老婆的话,要判徒刑一年,你第二个老婆家也要被判刑,只不过减轻一点罢了。

虽然老婆只能娶一个,妾却可以多娶,因为“妾”不是“妻”,娶妾不算重婚。

张威又一次吃惊了,意外了,心灵受到伤害了。

他没有想到,大唐社会对于婚姻这事情跟他的社会体制一样开放,只要男人有钱,女人愿意,娶多少妾都行,只要你能够养活的起。

对于婚姻这事情,人家大唐也是有规定的,唐太宗规定“男20岁,女15岁”就可以结婚;唐玄宗为了增加人口,把结婚年龄又降低到“男15岁,女13岁”。

鱼幼薇已经十四岁了,完全达到了结婚的年龄。至于是当妻还是妾要看自己的造化。而且一旦当了妾是很难再当妻的。

因为大唐对于妻和妾之间的关系,人家是有规定的,《谷梁传》:“毋为妾为妻”。就是说,妾没有资格扶正为妻,有妾无妻的男人,仍是未婚的“钻石王老五”。

《唐律疏议》明确规定:“妾乃贱流”“妾通买卖”“以妾及客女为妻,徒一年半。”就是说,如果你老婆死了,你要把你心爱的小妾升为妻的话,就是触犯了刑律,一旦事发,是要两口子一齐服刑一年半的,而且完了照样得离异。

妾的地位当然不是家庭里最低等的,地位太低的话,像鱼幼薇这样的大户人家女子也是不愿意做的,妾下面还有通房丫头,就是有义务陪男主人睡觉,但只能算奴婢的身份的丫环。

明白了吧,有了这样的制度,有了如此宽松的婚姻体制,男人还用重婚吗?显然是没有必要的。

既不能通过扫黄的形式把李亿的丑恶嘴脸暴露于天下,还不能通过重婚的罪名让李亿离开鱼幼薇,该怎么办呢?

“王将军,既然这样改如何让李亿离开鱼幼薇呢?”张威失望的问道。

“哎--,这有何难,只要你兄弟愿意,我一定会想办法让李亿离开鱼幼薇的。”虽然大唐没有扫黄这一说,也没有办法用重婚罪对付李亿,但左骁卫将军王凤东还是相信自己能够把这个事情办妥。

“将军打算怎么让李亿离开鱼幼薇?”张威好奇的问道。

“哈哈哈,哈哈哈,这有何难,要知道我们可是当兵的,要想办他李亿还不是很容易的事情。”王凤东自信的对张威说道。

张威摇摇头,他实在想不出来就王凤东这大脑能够想出什么样的好主意来。

见张威一脸怀疑的样子,王凤东笑着道,“我们的职责乃是维护京城长安的秩序,我们可以用这个做文章。”

用维护秩序做文章?

张威不明白了维护治安这事情跟李亿到底有什么关系。

“哈哈哈,哈哈哈,兄弟你就不用操心了,鱼幼薇是不会嫁给李亿的。”随后王凤东对张威道:“明天晚上陪我去长安城里的眠月楼逛逛,说不定就能见到李亿那小子。”

我让你帮我找对象,你却带我去逛妓院,你、你、你什么人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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